戲仿與版權
(刋於 AM730 - 2013年09月18日)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72917
今年政府再就「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諮詢公眾,提出三個方案供社會討論。是次諮詢目的,是探討在本港的版權制度下,如何照顧到現實的情況,適當看待戲仿作品,平衡保護版權和表達自由。這些方案對網民和版權持有人有甚麼影響,中間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早前出席由莫乃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舉辦的「保護二次創作!戲仿豁免研討會」,會中,版權持有人代表認為「二次創作」及「戲仿」應該分開討論:如在侵犯版權情況下,應先獲授權才使用;但一般「惡搞」則毋須立法。另有學者認為:隨著時代而改變,「版權」及「分享」的定義由以往可能只限於一張一張紙的影印,變成現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效果是無遠弗屆。此外,網民代表大部分亦反對為「網絡廿三條」立法,擔心言論空間一旦被收窄,創作自由將會被扼殺,更可能因為「惡搞」任何圖片或歌曲,而誤墮法網,甚至負上刑責。
大家應尊重知識產權,然而,當創作空間受干擾,而網民未必有能力應付版權訴訟的費用,或會感受到白色恐怖;網上的言論自由可能因我們「自我審查」而開倒車,這才是社會民主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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