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例監管虛擬貨幣
(刋於 AM730 - 2015年2月11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50338
上星期網上罪案激增,繼早前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被黑客盜取五十萬港元又極速尋回後,又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求助,指早前於一間虛擬貨幣「比特幣」交易平台公司投資,公司突然停業,客戶無法取回投資金額,估計涉及三千多名投資者、達三十億港元之多,以被騙金額來算,真不可小覷。
如果葉劉淑儀議員的例子屬於「衰大意」,這次比特幣案件只可說是「衰貪心」,何解?投資比特幣的渠道及方法越來越多,看似日漸成熟,但香港暫時是沒有相關法例可以監管及全面保障投資者,而今次事件受害者,更只可算是投資在比特幣的衍生工具上,可想而知有多危險?
我在2013年12月10日已經在本專欄發表過一篇名為「比特幣的危思」的文章,早說過就算比特幣升得多快多高,也不建議大家投資這種虛擬貨幣。沒有發行商、沒有保證金、沒有國家級的中央銀行支援,遇上大市波動、或投資公司倒閉,可以怎麼辦?你可知道,其實比特幣時常被用作買賣軍火及毒品?
比特幣因為不是真正的電子貨幣,所以不受金管局監管,如果納入監管,反而會將虛擬貨幣正名化。政府去年亦認為比特幣未被廣泛使用,也未有銀行申請經營而未考慮監管,但今次市民三十億港元的教訓,相信政府應該要重新檢視相關法例及如何監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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