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刋於 AM730 - 2015年12月22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95399

《競爭條例》上星期剛生效,因為條例內指明日後商業機構不能再「合謀定價」,建議零售價隨即鬆綁。大家上星期應該見到手機及波鞋這些價格敏感的產品,零售價格突然大幅下調,甚至有兩至三成的跌幅。用家當然拍爛手掌,零售店也說這些現象十年難得一見,減價的產品也不是一些過時產品,而是一些熱賣的新產品。不過大家如果有留意,其實減價的都是一些連鎖商店,他們不論來貨價錢,店舖租金以至銀行及信用卡收費已經比一般中小企商店來得優惠,中小企在近日各大商店「割喉式」的減價後,紛紛表示生意一落千丈,擔心未來如果割價式減價潮持續,他們便生計也不保。
其實我是非常贊成公平競爭這概念,但《競爭條例》出台後,不但未能保護中小企的生計,反而將他們推向結業的邊緣,我想這是因為每一個行業的潛規則已經運作了幾十年,今天突然解放,但在營商環境還是偏向大企業傾斜,例如零售租金及銀行收費,中小企被迫在經濟下滑的苦況下再被《競爭條例》在背上加上一刀,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小店要改變運作模式,例如集體採購,但競委會現在需要監管的行業,包括香港各行各業,他們對每一個行業有多了解?我是非常有保留,但說一句中小企要自己想辦法,未免太不負責任了。至於根據第二條例,一些大企業利用市場權勢令中小企無法競爭,亦屬違法,但競委會說要調查比較難,也需要有人告密,我想這類案件就算真的能成案,調查及起訴也最少要拖一至兩年,中小企有能耐等待這麼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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