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澳洲的共享汽車事業

澳洲的共享汽車事業

(刊於 AM730 - 2018418)

上周我到悉尼公幹,一踏出機場,便看見許多明確的指示牌,指示旅客如何前往出租車輛等候處,我隨即打開Uber App預訂車輛前往酒店。到達指定候車地點後,發現原來除了Uber外,還有其他「過江龍」來到澳洲開業,包括來自愛沙尼亞的Taxify及印度的OLA(見圖),另外,還有澳洲本土開發,專攻女性市場的Shebah,而原先的計程車App,例如GoCatch亦已經可以預訂其他車輛。

為何澳洲的共享汽車事業如此蓬勃?因為澳洲政府自2016年起已逐步批准不同州份將共享汽車合法化,同時為減低影響的士行業,每程共享汽車需要繳交一個特定的徵費(Levy),以補助的士行業因共享汽車合法化所帶來的損失,又容許的士收費更有彈性,加強競爭力,當然更少不了用App預約的士,在澳洲已經頗為盛行。

反觀香港,共享汽車的發展仍然在膠着狀態,Uber來港3年仍未能合法運作,香港政府又經常擺出高姿態,不願與Uber重回談判桌;的士行業仍只顧自身利益,不斷抗議Uber及共享汽車合法化,卻無能力亦不願意改善的士從業員的服務態度,不說濫收車資的「黑的」,即使大家很多時候希望乘坐的士「過海」,的士司機卻經常推說不熟悉該區道路而不願接載乘客,其實的士司機要在手機安裝Google Map導航有多難?


香港科技發展落後其實未必無因,政府長期思維僵化,要保護既得利益者,又不願與時並進,擁抱新科技,修改過時法例,香港的科技依然原地踏步,其實只是因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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