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刋於 AM730 - 2016年9月7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28500
上星期消費者委員會建議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希望通過「先調解、後仲裁」的方法,處理總值20萬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並將相關法律費用設置上限。中心會向消費者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讓他們審視投訴的理據是否充分,這會有助加快解決買賣雙方的爭議和達成和解。消委會每年收到逾3萬宗投訴,當中佔了七成半以上是可以調解的,但仍有不少個案是在各執一詞或口同鼻拗的情況下,未能得以解決。在現有制度下,消費者只能以法律途徑索償。面對沒有法律經驗、財政和精神上的壓力,不少消費者就只能嘆氣作罷,但壞處是對商戶的不滿只會日漸俱增。就算憤然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申索,也要花上一年以上的時間才有判決。
其實電訊業在2012年已經採取調解機制,由香港通訊業聯會作為代理機構,管理及運作調解服務中心,處理不少於港幣$300的電訊相關投訴,而申請人只需繳付港幣$100的申請費。據聞調解服務中心運作多年,效果良好,消費者委員會也轉介了不少個案。我相信消委會因看到有良好的效果,才建議把這類調解服務擴展至其他業界。如果「消費爭議解決中心」的調解不成功的話,才需要再進一步作出仲裁。我相信這樣的模式能節省消費者與及商戶不少法律上的費用及時間,達致雙贏局面。
對商戶而言,保護商譽和有效率地處理顧客的不滿和爭議是成功要訣之一,如「消費爭議解決中心」能以公平公正、專業、保密和低成本的模式下處理商戶和消費者的爭議,在商言商,自然有動機參與,排解糾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