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訊辦的公開信 (上)
(刊於 AM730 - 2018年6月19日)
自5月2日起通訊辦展開了3.4GHz- 3.6GHz中頻段用作5G的公眾諮詢,至今已經一個多月,我亦已就5G在香港的應用和發展這個議題寫了九篇文章,及回應了多間傳媒的查詢,可見媒體和市民均十分關注這個議題 。
於六月十二日,一個業界舉辦了關於5G在香港發展的研討會,通訊辦重申將會很快推出26GHz及28GHz高頻段作5G使用,亦清楚指出這兩段頻段速度快但射程短(只有100米左右);卻仍然堅持3.4-3.6GHz的中頻段要等到2019年底才拍賣,不過其理由卻居然由因為國際電訊聯盟要在2019年底制定5G制式,變成了「因為香港與內地存在頻譜使用的競爭,所以需要顧及內地的需要,假如內地使用這段頻譜用作衛星通訊,而香港用作流動通訊,就會造成干擾,所以需要協調」。這個多月以來,通訊辦從未透露過這個原因,這是筆者第一次聽到的訊息!
可是要與內地協調這個說法同樣站不住腳,因為中國國家無綫電辦公室早在去年十一月,已經發布了《關於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7〕276號),要求相關的衛星地球站等需於今年六月底前騰空該段頻譜作5G之用!當內地已訂定政策騰空該段頻譜,為何通訊辦仍指要與內地「協調」使用這段頻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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