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流或下載同樣犯法?
(刋於 AM730 - 2014年12月10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40239
星期一下午,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入委員會逐項審議條例草案條文階段。某議員於會議中指出,修訂條例字眼包括「串流」,並說:「你串流咗,播出來犯法,唔播出來都犯法,都係未經人同意download咗人哋嘅嘢,就係咁簡單。」當晚就在互聯網被瘋傳。何謂「串流」,維基百科有一段簡單的中文解釋:「串流技術是指將一連串的媒體資料壓縮後,經過網絡分段傳送數據,在網絡上即時傳輸影音以供觀賞的一種技術與過程,此技術使得數據封包得以像流水一樣傳送;如果不使用此技術,就必須在使用前下載整個媒體檔案」。
有人認為串流便是犯法實在不足為奇,但看串流影片是否犯法,並非單看影片是否被下載,而是視乎影片本身有否涉及版權問題。如果沒有版權問題,就算不是串流而是下載也不見得有甚麼問題。互聯網抽象地說三至五年便有一代更替,八十年代的IT人可能已經隔了幾個年代,但只要不停upgrade自己的firmware便不會有代溝。「網絡23條」備受關注,正正因為中間有很多灰色地帶,加上大量互聯網技術的誕生,法律往往追不上技術的改變,如果貿貿然立了法,不但只會不合時宜,也會窒礙資訊自由流通,甚至打擊網上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大家絕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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