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Uber的挑戰

Uber的挑戰

(刋於 AM730 - 2015年8月18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77682

上星期警方終於行動,拘捕7名Uber司機,警方亦同時到Uber香港辦公室帶走3名職員及電腦以協助調查。之前一直有傳因為Uber以會員制及用信用卡結帳而非收取現金,令檢控及舉證更加困難,所以今次警方採用放蛇的方式拘捕這些Uber司機,希望能殺一儆百。雖然Uber是利用共享經濟的模式進入市場,但始終有太多灰色地帶,甚至在不合法的情況下經營,便有機會誤墜法網。但原來運輸署可以發1,500個出租汽車許可證,而配額只用了不足六成,為何不開放出租汽車許可證讓Uber司機申請?
有網民發現,原來Uber是由香港政府投資推廣署引入到香港投資,今年5月還在投資推廣署網站及月刊以投資案例介紹過Uber,內文更寫着「在服務推出之前,投資推廣署向優步給予香港公共交通工具的相關資料及進入香港市場的策略。」後來投資推廣署卻將該網頁刪除,難道署方只管劃清界線,沒有給Uber一點法律的意見?
我在香港沒有試過使用Uber的服務,但早前到倫敦旅遊時,就試過坐幾次Uber,無論叫車的速度、系統的設計甚至收費方式著實不錯,不過司機質素卻很參差,但你可以給他評分供下一位乘客參考。恰巧我還碰上倫敦地鐵大罷工,Uber更說,這次地鐵大罷工,正好測試Uber如何補救倫敦交通的不足。不過無論Uber在當地是否犯法也好,實際上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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