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與網絡監控
(刋於 AM730 - 2016年5月11日)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13028
上星期有前高官撰文,認為香港人受到美國傳媒影響,以為美國的系統最公開,而大陸的系統(例如WeChat)就是政府的監察工具,實情是Facebook 及Google也有實時掌握用家的位置及其他資訊,只是大家使用時貪方便沒有細看條款等等。我想在此指出幾點謬誤。
1. Facebook及Google當然有以cookie及其他方法收集用家數據作商業用途,但條款已經寫清楚,用家有權選擇,怎能說大家貪方便沒有看清楚?此說法等同明知港鐵內不准飲食,有人在車廂內飲食被罰卻推說不知道,有點無賴。
2. Apple已經示範了即使FBI要求為iPhone解鎖,如何說「不」,在有法治的地方政府管理下私人企業便可以據理力爭。但內地的系統被政府監控,甚至有人在網上留言然後被「以言入罪」,我們有權選擇嗎?
3. 大數據是利用海量資料進行分析以推測不同事情的趨勢、避免疾病擴散、預測即時交通等,例如使用Google Map導航的時候,大家同樣提供了自己的位置作大數據分析,你有權選擇不使用。而這些大數據程式在收集私隱時,很多國家一般都受法律監管,雖然有人質疑大數據可能在沒有得到用家許可下把個人私隱記錄下來, 於是乎就出現了「被遺忘權」在歐盟的案例,這都是高科技發展底下的文明進程。但硬要將大數據與網絡監控混為一談,忽略了法律上兩者的不同觀點和限制,我看不通此硬道理。
4. 我絕對不排除內地有好的發明及產品,值得香港甚至世界各地學習,但在一個嚴重不尊重人權和版權的國家,請問有多少發明是原創?有多少程式及系統是抄襲外國而有付足版權費用?近來有很多內地的雲端儲存系統被下架,你知道為甚麼嗎?你知道有些科技公司為何一直在中國自大,卻不敢到美國上市?
正如末代港督彭定康曾經說過:「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現在居然有香港人認為自由的社會加上法律的保障,也不及有商機但要受監控的國度好,難怪有網友看完該文章便說:「膠都費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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