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刋於 AM730 - 2013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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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號除了是愚人節,也是私隱條例新修訂的實施日。簡單地說,以往所有直接促銷訊息(包括信件、電郵、短訊),由網絡供應商、超市至美容院等等,如發給你促銷訊息,只要你回覆拒絕接收(即Opt-out),日後他們便不會再發促銷訊息給你。但新修訂實施後,除了一些豁免的社會及醫護服務,其他訊息提供者,一概要得到接收訊息者同意(即Opt-in),才能發促銷訊息給你。
其實修訂已經通過一段時間,也有適度的宣傳,但直到兩間電訊商在3月底向用戶發出電郵通知,公眾才意識到條例修訂快將生效。雖然當日傳媒紛紛「狂插」該兩電訊商,但及後其他公司也紛紛效法,足以證明大部分公司都希望在條例生效前的「不追溯期」前,將手上的客戶資料「合法化」,才出現如此大規模的「洗太平地」。
不過條例生效後,已有中小企表示,條例修訂扼殺了他們的宣傳空間,沒有龐大的宣傳經費去花在電視、報紙、雜誌上,電郵宣傳相對收費較便宜,日後便失去了這便捷的途徑。筆者固然支持保障個人私隱,但從業界角度,也希望私隱專員公署在條例推出後會作出檢討,平衡一下中小企的艱苦營商環境,那就功德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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