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商品說明修訂條例的雙刃劍

商品說明修訂條例的雙刃劍

(刋於 AM730 - 2013年037月23日)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64553

上星期五,專門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正式生效,規管6種常見不良營商手法,包括: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海關是《修訂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亦同時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專責處理《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下持牌人所涉及關於電訊或廣播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海關表示要確保條例有效執行,所以不設緩衝期,並且會優先打擊嚴重個案。

《商品說明條例》原意是用來保障一般消費者,免受不良手法商人之誤導而購買不良、劣質產品或服務。但筆者跟一些零售商及網絡供應商談及此條例,大部分都有很大的反應,認為條例給他們帶來極大的不便,很多灰色地帶也為銷售過程造成很多漏洞,容易引發客戶訴訟。而網絡供應商如果同時銷售電訊合約及電子產品時,更有機會因為投訴而同時遭海關及通訊局檢控。雖然《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已經諮詢了好一段時間,才在去年通過,但業界普遍認為推行太過倉卒,亦擔心會有消費者不當地投訴,希望當局能認真審查個案,避免對業界造成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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